随着经济环境的迅猛发展和创业环境的不断优化,股权交易日益频繁,因股权转让产生的纠纷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在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中,各律所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均不相同,那么此类官司的律师代理费一般怎样收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对于当事人而言有哪些利弊?
律师收取代理费用一般要根据案件的标的额、难易程度等收取,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收费模式。
固定收费,固定收费是指是指律师根据案件的标的额、办案难度、案件证据等要素先收取固定代理费用,尔后展开工作的收费方式。一般婚姻、继承等案件一般采取这种方式。固定收费模式前期需要缴纳的费用一般较高,但是后期无需再缴纳律师代理费用,在实践中,股权转让纠纷案件采取该方式收取律师费的一般较少。
风险代理收费,该方式又分为两种模式,即全风险代理与半风险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一般前期不需缴纳律师代理费,后期按照判决金额或执行回款的20%——30%收取律师代理费,该种方式使得律师与当事人完全成为利益共同体,但是后期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一般较高。半风险代理指前期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律师办案工作的启动费用,后期按照判决金额或执行回款的5%——15%收取律师代理费,该种方式既使得律师与当事人利益与共,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又低于全风险代理,绝大多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会选择该方式收取律师费。
一审阶段,一审阶段是案件的开端,在这一阶段律师的工作量较大,律师在一审阶段的代理思路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股权转让纠纷的一审阶段,一般会采取半风险收费方式,即根据案件标的的大小以及案件难度、律师工作量,收取一定的前期费用,后期根据案件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二审或再审阶段,案件进入二审或再审阶段,往往难度较大,前期收费以及后期风险比例部分收费均会有所提高,在北京市的司法判例中,二审或再审翻案的案件寥寥无几,所以如果能够取得二审或者再审的胜诉后期风险代理收费一般都较高。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比较考验律师团队的能力和经验,一般采取半风险收费模式,案件收费需要视案件情况而定,但总体而言比该案的二审阶段略低。
在股权纠纷案件中,也存在“包干到底”的情形,即适当提高前期收费,律师一直代理到执行阶段,该模式有助于收回执行回款。
据公开数据统计,股权转让纠纷在所与公司有关的案中占比可以达到一半以上,此类案件涉及的争议标的一般较大,一审如果败诉,往往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不仅需要再次负担律师费、承受漫长诉讼周期带来的疲乏,且二审、再审成功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概率在10%。由此可见,在一开始选定经验丰富、权威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股权转让纠纷属于民商事交织的领域,由于公司设立、运转的复杂性以及股权转让合同的特殊性,股权转让纠纷会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争议焦点集中在股权转让合同的解除、支付股权转让款、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变更股权转让款、支付(返还)股权转让款的连带责任承担、股权转让合同的撤销、股权转让中关于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多份协议认定、股权转让诉讼中要求支付股权回购款这几大问题上。
介绍一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2017年,王某与牛某、郭某签订了《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说明》,约定王某分别将其持有的北京某能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牛某和郭某。后王某协助牛某和郭某办理了股权变更登记,但牛某、郭某未足额向王某支付转让款。庭审中,牛某、郭某向法院提出未足额向王某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是王某开走了属于公司的一辆高级轿车,并以此向法院提起了反诉。
股权转让发生的时间已经过去了几年,王某表示对于此事记忆不清,在代理人的指导下重新收集关于确定股权转让价款的往来信息,梳理关于股权转让磋商的时间线。在此过程中,代理人发现王某的股权足额实缴,并且在股权转让款磋商阶段已经考虑了关于公司高级轿车的使用情况,因此向法院主张郭某、牛某反诉的内容与本案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应该另案起诉处理,王某已经严格的履行了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义务,牛某、郭某迟延履行股权转让款的行为严重违约。
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完整的证明了案件事实,为当事人足额拿回股权转让款,并主张了较高的违约金,违约金这一部分就完全覆盖了当事人在本案中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用,使得王某能够几乎零成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后,牛某、郭某另案起诉王某要求返还公司高级轿车的诉讼,代理人也同样为王某取得了胜诉。
股权转让纠纷往往牵涉利益较大,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律师会收取相应代理费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经济利益,全力降低其损失。在整个争议解决过程中,成为当事人最信赖的合作伙伴。
商业实践中,基于隐私、关联交易等各种因素的考虑,股权代持行为较为常见,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逐渐高发。当事人往往需要委托代理律师为其打官司,在代持股纠纷案件中,各律所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均不相同,那么此类官司的律师代理费一般应如何收取呢?从不同维度可以总结为以下收费方式。
1、计时收费
计时收费是指律师在单位时间内,按规定的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时收费常用于法律咨询,一般按小时计费,每小时收费100至5000元不等。
2、计件收费
计件收费是把委托法律事务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根据法律事务的繁简程度,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内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 一般包括下列委托法律事项:法律文书的起草和审定(代写起诉状等诉讼文书、合同拟定与审核、律师见证、尽职调查等)收费标准一般在2000元以上;涉案财产较少的婚姻家庭案件、简单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在10000元以上。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以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为基础,按照涉案金额差额累进计费收取律师费的计价方式。该收费方式类似于法院案件受理费的标准,只要诉讼标的能以价值计算的,均可采取此种收费方式。标的在10万元以下的案件,收费在10000-20000元之间;标的在1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案件,可能会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4、风险收费
该方式又分为两种模式,即全风险代理与半风险代理方式。全风险代理一般前期不需缴纳律师代理费,后期按照判决金额或执行回款的20%—30%收取律师代理费。半风险收费方式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20000元-200000元,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金额的5%—15%。大多数代持股纠纷都选择半风险收费的方式,前期缴纳一定的案件启动费用,后期与律师成为利益共同体,价格合理又有保障。
一审阶段,一审阶段是案件的开端,在这一阶段律师的工作量较大,律师在一审阶段的代理思路从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股权转让纠纷的一审阶段,一般会采取半风险收费方式,即根据案件标的大小、案件性质、繁简程度、以及案件难度、律师工作量,收取一定的前期费用,后期根据案件结果按照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二审或再审阶段,案件进入二审或再审阶段,往往难度较大,前期收费以及后期风险比例部分收费均会有所提高,在北京市的司法判例中,二审或再审翻案的案件较少,所以如果能够取得二审或者再审的胜诉后期风险代理收费一般都较高。
执行阶段,执行阶段比较考验律师团队的能力和经验,一般采取半风险收费模式,案件收费需要视案件情况而定,但总体而言比该案的二审阶段略低。
近年来,代持股纠纷案件年增长率超过30%,此类案件涉及的争议标的一般较大,一审如果败诉,往往给当事人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因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的,不仅需要再次负担律师费、承受漫长诉讼周期带来的疲乏,且二审、再审成功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概率在10%。由此可见,在一开始选定经验丰富、权威专业的律师是非常重要的。
股权代持风险各不相同,风险主要与双方能力、关系以及名义出资人自身纠纷等相关。实践中主要有两类风险:一类是名义出资人恶意侵害实际出资人权益的风险,包括私自处置股权、滥用股东权益及占有收益等;另一类是名义出资人身份附随风险,例如股权因名义出资人相关民事纠纷而遭受冻结等。
该类纠纷的主要类型包括:股东资格认定纠纷(主要表现为隐名股东请求显名);代持股相关协议的效力确认纠纷(比如隐名或显名股东请求法院确认或否认代持股东协议的效力);股东主张行使股东权纠纷(比如隐名股东作为实际出资人主张行使知情权等权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纠纷(比如,公司债权人请求显名股东承担出资不实的责任,显名股东披露隐名股东,所涉及的显隐股东双方之间以及与债权人之间的纠纷);代持股被转让的善意第三人保护纠纷,比如显名股东将代持的标的股权进行转让或者设定质押担保,隐名股东主张股权归其所有时,所引发的有关善意第三人(受让人、质权人)保护的问题;投资资金性质的纠纷(比如一方主张其系隐名股东,经由显名股东投入公司的资金性质是股权出资,而显名股东主张该笔款项是借款)
以一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代持股纠纷案件为例,赵某为ZL科技公司40%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该比例股权由第三人赵金某代为持有。赵某根据其与赵金某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向法院起诉主张认为其持有ZL科技公司40%的股权,即赵某为该比例股权的实际出资人,要求ZL科技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前述股权变更登记。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赵金某确认涉案40%的股权系其代赵某持有,赵某为该比例股权的实际出资人。ZL科技公司的其他股东即第三人杨某在庭审中明确表示不同意赵某成为公司股东,ZL科技公司亦不同意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一审原告赵某未找到足够证据。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赵某要求ZL科技公司将登记在赵金某名下的ZL科技公司40%股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户至赵某名下的诉讼请求。
二审之前,原告赵某找到嘉善律师事务所,以半风险代理的方式缴纳了律师代理费,委托嘉善所律师作为二审的代理律师。律师告知当事人:当事人约定以一方名义出资(显名投资)、另一方实际出资(隐名投资)的,该约定对公司并不产生效力。实际出资人不得向公司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只能首先提起确权诉讼。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主张变更股东、要求公司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及要求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经过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的同意。原告赵某作为隐名股东,如果无法提供公司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的相关证据下,即使该隐名股东是涉案股权的实际出资人,对于其要求公司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的诉讼请求,法院难以支持。律师积极帮助赵某寻找其他过半数股东同意的相关证据,缕清时间线,帮助赵某获得过半数股东的支持,向赵金某主张其为实际股权出资人,为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最终,在二审中,律师提出了新证据,拿到了胜诉判决为当事人拿回股权份额,赵某以极低的成本维护自己的较大合法权益。
股权代持存在诸多风险,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的安全感,不应仅仅依赖于一份代持股协议,还要创设、搜集、保留重要证据,确保面对纠纷时能够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该类案件的不同情况,律师会收取相应代理费用,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经济利益,全力降低其损失。
公司股权归属问题是诸多公司诉讼案件中的争议焦点问题,也是解决其他与公司股权有关争议的前提条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需要书面协议、付款凭证公司章程等基本证据外,也涉及实际出资数额、股权转让合同、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在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各律所收费方式和收费数额均不相同,那么此类官司的律师代理费一般怎样收取,不同的收费方式对于当事人而言有哪些利弊?
案件一审、二审、执行等不同阶段的律师代理费也大不相同。以案件阶段为依据可以讲律师代理费划分为常规收费、包干收费等不同的收费方式。下面结合案件阶段对于律师代理费的收费方式进行介绍。
1、常规收费
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往往按阶段收费,即一阶段收取一次律师代理费用。案件二审或再审的代理费用会高于一审和执行阶段,案件进入到二审或者再审阶段,往往较为疑难复杂,翻案难度大,需要律师投入的心血和时间都更多,相应的律师代理费也更高。
在各阶段又可以选择固定收费模式或者风险收费模式。固定收费即在律师开启本阶段的办案工作前收取律师代理费,后期无论结果如何均不再收费。风险收费又可分为全风险代理与半风险代理,全风险代理一般前期不需缴纳律师代理费,后期按照判决金额或执行回款的20%—30%收取律师代理费,该种方式使得律师与当事人完全成为利益共同体,但是后期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一般较高。半风险收费方式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收取较少的前期费用,待胜诉或收到执行回款后再按照5%—15%的比例收取风险代理费。绝大多数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会选择该方式收取律师费。
2、包干收费
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等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在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中,也存在“包干到底”的情形,即适当提高前期收费,律师一直代理到执行阶段,该模式有助于收回执行回款。同样,在包干收费中,也可以选择固定收费或者风险收费模式。
股权确认纠纷案件一半采取常规收费中的半风险代理模式或者包干收费中的半风险代理模式。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不仅仅发生在公司股东与股东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之外的其他民事责任时,也必须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其中也不乏被冒名出资却要承担股东义务的案件,对于此类案件更需慎重,否则可能平白承担损失。
下面介绍一起北京嘉善律师事务所办理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甲公司工商登记反映:2005年钱某认缴甲公司增资900万元成为股东, 2006年认缴甲公司增资1400万元。实际为乙日杂用品店与丙材料公司冒用钱某之名向甲公司出资。后甲公司难以偿还A公司的债权,A公司要求钱某等股东在抽逃出资3800万元本息范围内对A公司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钱某认为其并非甲公司股东,遂提起本案诉讼。一审中,由于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一审法院认定钱某是被乙日杂用品店与丙材料公司借名出资,其本人对此知情,驳回了钱某的请求。
二审中,钱某找到嘉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其代理律师,采用包干收费中的半风险代理模式缴纳了律师代理费,如果二审败诉委托本所律师一并代为申请再审。律师告知当事人,判断冒名还是借名,最主要的法律特征是被冒名者对其名称被冒用是否知情。律师帮助钱某回忆了整个事情的发展脉络并完善了证据链。
1、帮助钱某找到张某出庭作证,证明甲公司为享受税收优惠。以完善客户资料为由,向钱某借了身份证,并没有告知钱某身份证的实际用途。
2、找到许某出庭作证:办理工商登记时没有拿到钱某的身份证原件,钱某的身份证复印件来自财务资料;
3、申请对于钱某签名字迹进行鉴定,发现均非本人所签。
二审判决中,律师向法院主张认定甲公司冒名操作具有高度的可能性,并列出七点理由。最终在嘉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帮助下,二审法院认定钱某系被冒名登记为甲公司股东,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确认钱某不具有甲公司股东资格。帮助钱某取得胜诉。
从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到,如果二审未能翻案一审判决生效,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确认股东资格应当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实践中律师会根据当事人具体实施民事行为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事实证据进行审查认定,来选择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会根据案件标的、繁简程度、案件性质等收取不同的代理费用,律师也会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